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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个贫困村将开展旅游扶贫试点工作

时间:2015-05-25 浏览:2323次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3号)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旅游局对各省(区、市)报送的旅游扶贫试点村备选名单进行了严格遴选,在全国共选取5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2015年贫困村旅游扶贫
试点工作的通知

 

1 . 试点范围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试点范围,在全国共选取5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名单见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2 .2015年重点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贫困户受益”的原则,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广泛动员,切实把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规划引导。国务院扶贫办指导相关省区调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将未列入规划的试点村今年要纳入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于已经实施了整村推进的试点村,也要重点支持。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全国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编制《旅游扶贫试点村开发建设指南》。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规划设计单位与试点村进行对口帮扶,依据《旅游扶贫试点村开发建设指南》对本地区试点村建设工作成效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省(区、市)要加强试点村环境整治、道路、供水供电、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急救援、标志标识、休憩设施、网络通信、游客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彩票公益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县中的试点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旅游部门要指导协助试点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三)加大金融支持。国务院扶贫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资金予以贴息。为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开发的企业提供中长期、利率优惠的项目贷款。国家旅游局与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编制《金融机构支持旅游扶贫工作导则》,针对贷款难问题,提出简明操作方法。各相关省(区、市)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好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四)组织开展培训。国家旅游局将继续开展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今年将所有试点村村官培训一遍。各相关省(区、市)扶贫和旅游部门要联合组织有试点村的分管县领导开展培训,积极支持人社等相关部门和协会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五)扩大社会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试点村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扶贫”模式,充分依托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促进旅游产品在线宣传和销售。扶贫部门优先在试点村开展电商扶贫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效果。

(六)加强监督管理。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将建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制度,在全国选择10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试点村建立观测点,对乡村旅游扶贫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3 .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有关省(区、市)扶贫部门和旅游部门要统筹负责本区域内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有效作为,指导各有关县(市、区、旗)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完成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省(区、市)应注重总结经验、发掘模式、树立典型,并加强对试点村的监督管理和考察评估,重点研究贫困户增收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

(三)加强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开展试点村乡村旅游发展经验交流,适时对试点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试点村予以宣传表彰。

 

4 .联系人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  刘 为
010-84419657、13911812230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罗 筱
010-65201539、15901012903

 

(来源: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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